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提出开展“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要求各行业企业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诚信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2022年3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根据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组织诚信管理体系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认证审核,真实反映组织诚信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帮助组织提升诚信意识,兑现承诺,履行社会责任,赢得市场口碑。
1、树立企业形象的有效途径
该体系认证结果可在公司产品外包装、说明书、企业宣传册、企业宣传片、企业官网、媒体广告、个人名片等宣传载体中展示,对于塑造信用形象、提升竞争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创建良好的竞争环境发挥着重要作用。
申请认证(初审或再认证)的组织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申请认证范围包含分支机构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须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需要时);
3、以下文件化信息:手册、程序、方针、目标、范围、组织为过程运行及沟通而保持的信息;还应提供:组织简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图)、人员情况和职能分工、过程路线图/工艺流程图/过程描述(应明确说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其有关的过程文件;
4、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如出于安全和/或保密等原因,存在时);
5、管理体系覆盖分支机构情况登记表、总部多经营地址信息表(存在时);
6、重要诚信要素清单;
7、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或审计意见;
8、近一年的诚信守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声明;
9、其它与认证有关的必要文件。